興安證券“吞”行政重組“苦果”
政府部門“大刀闊斧”重組興安證券,一邊強制接管非國有資本一邊“自行挖陷阱”。
□記者謝良兵
3月份哈爾濱春寒料絕頂,在與斯大林公園相鄰的通江街188號證券大樓,興安證券有限責任企業理事長賀朝賢的心情和窗外零下20多度的冰封松花江一樣冷淡。
盡管2月17日新華社興安證券:被非法股東起訴”一文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判決緩和了興安證券敗訴的陰影,但不久面臨再審,這家證券公司的新銳是馬拉松式訴訟,前景和兩年前一樣預測,
賀朝賢拒絕接受《商業周刊》的采訪,但反復認為“這是地方政府部門違法行政帶來的結果”。 其態度的背景之一,正如代理律師所說,“無論是對興安證券還是賀朝賢來說,這兩年前的訴訟都太突然了,陷入了本來不應該陷入的漩渦”。
零價格重組
一切必須從興安證券重組成立開始。
為了促進黑龍江證券市場的迅速發展,2000年9月27日,黑龍江省政府致函中國證監會,合并黑龍江省證券企業、齊齊哈爾市證券有限企業(以下簡稱齊市證券)、牡丹江(信息行情論壇)證券企業和黑龍江省證券登記企業
同年11月14日,中國證監會以證監會[2000]317號狀,基本同意黑龍江省的建議。 然后,省政府向這四家證券企業派遣人員進駐,監督企業業務。 2001年3月15日,四家企業向簽字人簽訂了《興安證券有限責任企業合并重組協議》,分別解散黑龍江省證券企業、齊市證券、牡丹江證券,決定合并三家企業所有資產和負債重組的興安證券,所屬證券營業部
2001年11月20日,中國證監會寄信批準,正式同意了重組計劃。 但是,與“重組協議”不同,這種批準由黑龍江省證券企業、牡丹江證券企業和黑龍江證券登記企業三家證券企業合并重組,吸收其他出資共同建立興安證券有限責任企業,在興安證券開業后3個月內,齊市證券的證券類資產
2002年3月25日,中國證監會發行了興安證券有限責任企業準備集團,同意興安證券開業。 2002年4月18日,興安證券正式成立,注冊資本7.15億元,總部位于哈爾濱和上海,是企業性質綜合類的證券公司。
重組后,一切都朝著理想的狀態迅速發展。 《商業周刊》是《興安證券企業2002年報》,興安證券企業總資產不到一年就達到22.7億元,凈利潤達到162萬元。 在當時股票市場持續低迷的情況下,不到一年的證券企業很難有這樣的業績。 因此,興安證券很快成為當時證券公司中的新的強大力量。
2002年8月15日,黑龍江省駐齊市證券負責人游彬以法定代表人的名義與興安證券簽訂了《資產轉讓合同》。 根據合同,齊市證券以零價格大致將等值資產和負債轉讓給興安證券。
據此興安證券將屬于齊市證券的證券類資產和4個證券營業部哈爾濱奮斗路營業部、齊齊哈爾和平街道營業部、富勒基營業部、龍江縣服務部變更為興安證券的名義,領取了相關證書。 做了興安證券的重組大業。
飛來的訴訟
但是興安證券沒有想到自己吞并的齊市證券的零價格轉讓“甘果”竟然是“定時炸彈”。 賀朝賢清楚地記得2003年4月7日,成立一周年的興安證券提起了訴訟。 原告黑龍江環島雄鷹實業有限企業要求興安證券“非法侵占齊齊哈爾市證券有限企業的證券類資產和證券營業部,賠償給齊齊哈爾證券造成的損失共計5100萬元”。
原告認為,黑龍江省政府和省國資委駐齊市證券的繼承人游彬實際上控制了齊市證券企業,未經董事會授權擅自處置企業財產,企業無法自行維護權益。 島雄鷹于2002年6月5日和11月15日分別致函興安證券,要求興安證券收購齊市證券類資產和營業部,但被拒絕了。 因此,環島雄鷹涉嫌興安證券和時任齊市證券總經理游彬惡意透支,在2001年興安證券重組中,無視齊市證券最大股東環島雄鷹的權益,強制以零價格收購齊市證券。
這場突然的訴訟,對最先明確市場野心的興安證券來說,無異于頭腦中。 2004年3月8日,環島雄鷹控訴興安證券和游彬占領股東權、損害企業權益糾紛的事件,在黑龍江省高院公開審理。
但是,主審法官長田錫平和原告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錢衛清的是興安證券委托代理人黑龍江啟凡律師事務所姜啟凡、姜風琴、被告游彬及其委托代理人孟令頓,未經法庭許可,在審判過程中
姜啟凡在接受商業周刊采訪時認為,環島雄鷹于2000年在全國整理整頓證券機構的暴風雨中,被清除為齊市證券的非法股東。 “作為被政府清除的非法股東,環島雄鷹無權對興安證券承擔賠償責任。 ”。 他強調拒絕與環島雄鷹談判是合理合法的。
但這不影響法庭就此作出缺席判決:興安證券應支付環島雄鷹3229.61萬元。
島雄鷹告訴代理人錢衛清《商業周刊》。 “這對環島雄鷹來說確實是一場巨大的勝利,這也是中國第一場司法認識的股東代表訴訟。 ”。 他說,此案事件內容不多,但事件中公司和政府行為交錯,尤其涉及黑龍江省政府和省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被告興安證券的法定代表人,此前擔任黑龍江省體改委主任和省金融閥主任。
“通過一個個法院,被強大的地方政府勢力復蓋,合理地維持民營企業的利益,是這個事件的真正嘗試。 ”。 錢衛清說。
被判決的興安證券立即組織法律專家準備證據和法律依據,2004年4月2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 案件在最高院審理,2004年11月1日提交民事裁定書,黑龍江省高院( 2003 )黑高商初字第31號民事判決被取消,送回黑龍江省高院再審。 興安證券認為,“這個事件終于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自己還有機會再次獲勝。
國紅新顯
事件這么簡單嗎? 商業周刊在隨后的調查中發現并非如此。 原告環島雄鷹到底是怎樣的企業? 到底是齊市證券的股東嗎? 為什么興安證券“金槍魚很難吞下”?
根據《商業周》的調查資料,環島雄鷹最初由兩家國有公司中國環島集團和黑龍江雄鷹集團于1998年出資設立,注冊資本1000萬元。 其中環島集團出資額為600萬元,占60%股權的雄鷹集團出資額為400萬元,占股票的40%。
齊齊哈爾證券企業成立于1992年11月6日。 1997年改革后,齊市證券的發起人是人民銀行齊市分行、該市信用社18家和北滿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滿鋼),注冊資本1000萬元。 按計劃,人行齊市分行要出資440萬元,18家信用社出資360萬元,北滿鋼出資200萬元。 但是,橫向出資總是沒有到達。
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國家發文規定銀行無法為證券企業提供資金,因此實際未出資的人行齊市分行脫離齊市證券,18家信用社也持有的360萬股由大慶市東豐經貿有限企業、大慶市南風汽車銷售企業和大慶市江鈴汽車(
1998年6月,齊齊哈爾市政府以市長事務議事錄的形式決定,為了在即將到來的整頓中保護齊市證券,具有公安部背景的環島集團進入了主齊市證券,并把齊市證券注冊資本中不足的440萬元股東金納入了環島
另外,大慶市東豐經濟貿易有限企業、大慶市南風汽車銷售企業和大慶市江鈴汽車銷售所3家公司將持有的360萬股以2800萬元的總價格轉讓給環島雄鷹企業,2000年8月,環島雄鷹企業出資40萬元(視為原始出資,
迄今為止,環島雄鷹企業在齊市證券1000萬股中持有800萬股,北滿鋼持有剩下的200萬股。
然后,2000年8月,環島集團和雄鷹集團將環島雄鷹企業轉讓給福建博古投資有限企業和上海黃金三元投資有限企業,福建博古和上海黃金三元為此支付了4000萬元股票轉讓金和其他必要費用共計5100萬元,原公安部環島雄鷹正式 2000年9月20日,齊市工商局按照申請變更了《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齊市證券也成為民間資本間接控制的證券企業。
《商業周》在黑龍江采訪時發現,位于齊齊哈爾市龍沙區龍沙路183號的環島雄鷹企業現在也不見了。 根據《商業周》的調查,該企業于2004年10月法定代表人國紅新因涉嫌金融欺詐被捕消失。
國紅新是“金融大盜”國洪起的弟弟,環島雄鷹股東上海金三元和福建博古也是國洪起掌握的企業。 據報道,國洪起兄弟涉嫌以虛增的國債為抵押,以廣東證券為平臺,騙取廣東快速發展銀行約7億元的銀行貸款,非法建設了6000多畝東方大學(信息行情論壇)學城高爾夫球場,南京
最近,研究國洪起相關事件的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謝紹江對《商業周刊》的評價顯示,環島雄鷹的一系列股權變更是國洪起兄弟通過控制齊市證券的所有權,徹底控制某證券企業用于非法融資的平臺
忘記后面的紛爭
盡管如此,據商業周刊報道,作為齊市證券最大的股東,環島雄鷹在2001年4家企業重組為興安證券的協議中沒有提及。 《重組協議》約定,齊市證券判斷確認的凈資產1803.71萬元中,原股東北滿鋼擁有520.74萬元,折合為興安證券的出資。 原股東省國資委擁有1282.97萬元,用于彌補黑龍江省證券企業形成的損失。
“屬于環島雄鷹的支配權是如何轉移到省國資委的名義上的? ”。 接手前齊市證券的孫凌會長表示“百思不解”,令人吃驚的是,在該“重組協議”中,“此次合并重組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以黑證狀[2000]139號文同意后,中國證監會以證狀[2000]317號文批準,重組各股。
孫凌在《商業周刊》上強調,在該協議中,代表齊市證券的簽名人游彬是省政府駐外人員,“該簽名事先沒有得到企業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批準,協議中對齊齊哈爾證券企業資產的處置也沒有事實根據。”
興安證券是黑龍江省證券機構整理整頓集團整頓和重組市證券時,1995年至1998年企業所有權的4次變更未經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多次變更的企業高級管理者也沒有得到中國證監會的審查同意的一系列
最重要的是,中國證監會在一份文件中指出,“齊市證券成立后的一系列所有權變更都是違反行為,環島雄鷹入股齊市證券派駐高管的方法沒有法律效力。 原股東必須清算”。
《商業周》在調查中發現,同樣參與重組的牡丹江證券企業也面臨著同樣的情況。 在整理中,整頓集團認為該企業原三家股東都不具備相關法律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證券企業入股的資格和條件,需要清算,這三家股東按照入股本金結算,牡丹江證券的剩余資產、負債及一切
只是,齊市證券股東的退休事業沒有像入股原價那樣退休。 因為整頓小組在占企業所有權80%的環島雄鷹進入齊市證券后,以紅利和借款的名義提取了1308萬元的資金。
另外,根據黑龍江省政府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報告,2001年,黑龍江省政府清算了在齊市證券派駐環島雄鷹企業的理事長、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將該企業的800萬元“所有權”轉換為財務上債權,向環島雄鷹企業發放508萬元債權
但是,環島雄鷹否認這些事情,認為將5100萬元換成齊市證券的800萬股,應該根據證券監督會的要求收購,但省政府派駐高級管理層,將股票歸屬于省國資委的行為是“通過更強硬的行政手段”
《商業周刊》是中國證監會的文件,“環島雄鷹企業在齊齊哈爾證券企業的股票必須盡快退出,環島雄鷹企業賠償這一損失和收購資金等是民事法律問題,與相關機構協商處理或不通過司法途徑處理。
但是為什么環島雄鷹很難退出呢? 興安證券把自己敗訴的原因歸咎于工商行政部門的違法行政行為。 直到現在,在齊市工商局的公司注冊文件中,環島雄鷹還是齊市證券的最大股東。 在初審中,省高院根據工商登記,直接引起興安證券敗訴:“省政府常駐的游藝非齊市證券法人代表無權處分齊市證券資產。” 賀朝賢告訴記者:“這是齊市工商局當初違反并向非法股東辦理證券業手續,但現在拒絕改正錯誤造成的,是地方政府部門違法行政帶來的結果。”
但是,齊市工商局也有苦難的話。 據商業周刊(英語)報道,當初環島雄鷹進入主齊市證券,起因于齊齊哈爾市政府的報紙《紅頭文件》。 1998年6月25日下午,當時的副市長陳鵬飛在齊齊哈爾市政府辦公廳206室主辦了“關于快速證券市場規范發展問題”的會議。 會議上,“決定在齊齊哈爾市注冊的公安部環島集團配置橫跨性的440萬元的股票”。 陳鵬飛后來在擔任齊齊哈爾市政府副市長期間,因利用職務受賄,2004年4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交給了司法機關。
行政“空手”
“這個表面上看起來像典型的行政介入主導的合并重組,但實際上,背后的故事并不那么簡單”研究這個事件的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李壽雙說。
他說,在三家證券企業中,黑龍江省證券企業嚴重損失空,牡丹江證券企業凈資產也幾乎為零,齊市證券還只有其余凈資產1803.71萬元,黑龍江方面通過全面重組,利用齊市證券資產對黑龍江省證券企業的損失,
根據李壽雙的調查,從以后的操作中,省政府采取了更大膽的行動,否定了環島雄鷹整頓市證券的權利,直接由省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接管被清算的環島雄鷹,以股東自居,以原始股東的名義,將齊市證券的資產彌補省證券企業的損失
“可以說省政府的操作方法是以假重組的名義進行的。 也就是說,以環島雄鷹不符合證券企業股東的政策要求為理由,省國資委免費代替了環島雄鷹在齊市證券中的股東地位,作為股東擅自處分了企業財產。 但是,在各方簽訂的協議中,重組得到了中國證監會的批準,并得到了重組各方股東會的同意和確認。 ”。 李壽雙說。
他認為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興安證券開業后收購了齊市證券的證券類資產和證券營業部。 這實際上是典型的并購交易日程。
李壽雙表示,在資產收購中,收購方向是向目標公司直接購買的是其全部或主要運營資產,這是嚴格意義上的買賣法律關系。 一方支付價格金受讓人資產,另一方轉讓資產,接受等價報酬。 “實際上,股票收購和資產收購在私法上都是交易關系,既然是交易,那么等價有償是不可避免的基本內容”。
他進一步指出,黑龍江方面能光明正大地進行上述運營,其中起重要作用的人物之一不應該忽視。 那是黑龍江省政府派駐齊市證券負責人游彬,這個人是重組各企業中損失最大的黑龍江省證券企業的前副總裁。
李壽雙同意游彬代表齊市證券簽署《重組協議》,“原股東省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擁有1282.97萬元,用于彌補黑龍江省證券企業形成的損失”,因此以后的興安證券可以無視環島雄鷹方面的權利
黑龍江省政府和游彬實施的“假收購、真接收”也不是輕率行動,在整個過程中,他們拉了一些環島雄鷹的痛處。 那是環島雄鷹沒有政策規定的證券企業股東資格,必須依法清算。
興安證券企業在《商業周刊》上認定,2001年5月29日,根據黑龍江省政府和中國證監會的相關文件,環島雄鷹企業被清算為齊市證券的非法股東。 游彬還說,關于清除環島雄鷹的非法所有權,他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意見和省政府批準的齊市證券企業非法所有權的整理方案實施,但違法所有權、非法股東不得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
對此,環島雄鷹方面也承認,證券經營是國家監督管理的特殊營業,齊市證券應該協助執行國家整理整頓證券經營機構的政策和證券企業合并重組的決定。 但是,環島雄鷹說,自己通過股票轉讓成為了民營公司,對于民營公司的資本,不能像國有資產那樣無償轉移或調整,按照平等、等價、有償的基本民事法律,統一市證券的證券類資產和證券營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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