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企業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復印件沒有虛假記載、誤解陳述或重大遺漏,對復印件的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責任。
年12月21日,企業為第一大股東重慶港務物流集團有限企業(目前,與之一致的行動者擁有重慶港九四〇八一%的股份,以下簡稱“港務物流集團”)“萬州區政府、重慶航運建設快速發展有限企業簽署的相關手 為了加快長江上游航運中心的建設,推進長江經濟帶的快速發展,貫徹重慶市政府“關于我市部分鐵路項目前期業務推進會議的紀要”(研討會紀要-92號)精神,香港業務物流集團在萬州區政府、重慶水 《框架合同》的部分副本包括企業,因此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框架協議》的第一副本
甲方: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
乙:重慶港務物流集團有限企業
丙方:重慶航運建設快速發展有限企業
1 .三方同意設立合資企業共同推進新田港的建設經營和萬州區港口資源的整合事業。 根據“一城一港”的模式,合資企業由乙方控股,甲方在政府投資平臺出資。 甲、乙、丙三者所有權的比例分別為19%、51%、30%。
2 .三方同意整合萬州港口資源。 乙方所屬紅溪溝作業區、江南沱口作業區由甲方負責儲存,新田樞紐港建設運入時,同時完成土地儲存和紅溪溝和江南沱口作業區關閉,其所有功能轉移到新田樞紐港。
二、對企業的影響
1 .關于合資企業將來可能發生的同行競爭對企業的影響
香港業務物流集團在我們企業2009-年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時表示:“在中國國內不再追加直接或間接與我們企業競爭的業務或活動。 將來出現與本公司形成實質性同行競爭的業務時,優先將該業務轉讓或托管給本公司,或轉讓給其他無關聯的第三者。 “”因此,港務物流集團將上述情況寫信告訴我企業,就新田港將來可能存在的同行競爭做出如下承諾。 “本公司按照《框架協議》成為萬州新田港控股股東,萬州新田港建設生產后,本公司將所有新田港企業的所有權托管給你的企業。 將來,在新田港口企業的經營狀況實質性提高的情況下,或者認為你的企業有必要的情況下,本公司會優先將擁有的新田港口企業的所有權轉讓給你的企業,以免競爭可能發生的同行。 "。
2 .赤溪溝碼頭和江南沱口碼頭功能轉移對企業的影響
隨著萬州城區建設的迅速發展,企業位于萬州城區的紅溪溝碼頭和江南沱口碼頭的集疏運條件和環境保護因素都受到限制,越來越不能滿足萬州地區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 根據重慶市政府的要求,“新田港建成時,關閉紅溪溝、沱口碼頭,將其功能和運輸量轉移到新田港”。 新田港是重慶市政府“十三五”期間規劃建設的“1+3”杧港之一,新田港建成后,重慶港九適時將所屬紅溪溝碼頭和沱口碼頭儲藏,將其功能轉移到新田港,完善企業碼頭功能,提高集疏運水平
三、風險提示
1 .港務物流集團作為重慶市政府港口碼頭投資建設平臺,獲得市政府指定,計劃與萬州區政府、航發司共同建設萬州新田港,三方簽訂的《框架協議》是合作者的合作意愿和基本框架性承諾
2 .新田港還處于建設初期,影響碼頭工程建設的因素很多,其竣工時間有不明之處。 政府對于企業所屬的紅溪溝碼頭和江南沱口碼頭的收納業務什么時候開始,其收納方法、收納價格等存在不明之處。
.由于本公告涉及的一些事項有很多不明確性,企業將依照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及時履行相應的決定和批準程序。 廣大投資者請注意公司在指定媒體上發布的公告,觀察投資風險。
特別在這里公告
重慶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月二十三日
標題:【熱門】關于企業大股東與萬州區政府、重慶航運建設快速發展有限企業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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